前几天小马给大家科普过【失业保险待遇】——《明明交了失业保险,辞职后为什么领不到失业金?》(阅读全文),有小朋友看完以后,提出了不少疑问,既然大家求知欲大爆发,今天小马就最近收到的一些相关问题,再来给大家拓展一下吧~
在众多提问中,最多被提及的,就是关于领失业金的时长和次数。
群众提问:“我听说失业金终生只能拿24个月?万一这次拿完了以后又不幸失业,那不就没有保障啊?!”
人社回答:“不是哒~政策指的是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不是终生只能领24个月~如果本人再次失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我们来看看失业金怎么算?
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执行期5年。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那如果领完24个月之后,再次失业怎么办?
这里小马举个例子——
小明参加工作已经有15年了,最近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了,小明不幸失业。按规定他可以申请到24个月的失业金,每个月按最低工资90%发放(目前广州为1890元/月)。如果小明享受失业待遇后重新就业,又再次失业的话,符合条件就可以再次申领失业金。
找到工作后,我可以“装死”继续领失业金吗?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