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韩国“素媛案”的罪犯赵斗淳刑满释放的消息在网上掀起了一阵不小的水花。
据韩媒称,罪犯赵斗淳在狱中并无丝毫愧疚及改正倾向,面对这样一个穷凶极恶、丧尽天良的罪犯,警方已向大众公开了他的长相,并将长期监视其行为。
(不了解“素媛案”的人,此处可以自行找度娘,或者看一下以“素媛案”为原型改编的电影《素媛》。)
对一个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下如此狠手的赵斗淳,和另一部电影《熔炉》中的校长,还有去年在网上掀起了极大水花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某幼儿园教师性侵孩童事件、年仅三四岁的小女孩遭某男性性侵案、某男生遭学校老师猥亵案等等,这些罪犯的存在,无疑让许多父母瑟瑟发抖。
当下,社会环境对于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的限制,还没有具体严格到每一细节都有详细规定,也因此,存在着不少让犯罪分子得以施以暴行的契机。
网上对待这些事件的看法,很多最后都只能以规劝父母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让孩子从小树立保护自己的安全意识结束。
然而,说到底,这也仅仅是杯水车薪,无法真正能从法律手段上规范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好在,就在前几日,即北京时间5月29日下午,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意见》中明确提到,“应聘人员应强制报告性侵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对此负有审查和筛选义务,如拒不落实、弄虚作假或将被追责。”
这份《意见》意义在哪呢?
首先,《意见》中详细介绍了数类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
“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也就是说,诸如幼儿园、中小学校、夏令营组织、培训机构等等,只要服务对象中包含未成年人,那么这一法规就会对其具备一定的规范作用。
其次,《意见》中还介绍了数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或有接触的工种——
“教师、医生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
可见,从这份《意见》中,除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外,还有保安、门卫、驾驶员、志愿者等不具有直接职责的工作人员,皆纳入此次《意见》的适用对象。
可以说,从职业类型到从业人员,通过这份《意见》都清晰界定了下来。
那么,除界定适用对象外,此次《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如何规范这类人员的预防犯罪:
1、《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为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犯罪行为,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是因为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外,将不被录用。
2、《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具备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可能的行业,在招募从业人员时,有资格要求应聘人员(包含外籍人士在内)如实报告是否曾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此类用人单位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确认该拟聘用人员是否有相关性侵害等犯罪记录。
若确认拟聘用人员的确有过相关案底,则对该人员不予录用。
可以说,这就从经济来源上,遏制了此类犯罪分子的生活根本。
虽然,当前的《意见》只是在上海市正式启用,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普及全国。
犹记得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对待此类犯罪,更应当是“预防性犯罪要从娃娃预防起”。
将犯罪记录和信用一样纳入个人档案,能从一定程度上,规范减少此类惨剧的发生。
那么,正从事或者打算从事上述提及的相关职业的你们,对这一政策,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