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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宣布解散了,我的损失该找谁来弥补呢?”
政策法规
2019-04-27    作者:百城招聘网    来源:百城招聘网 34135
曾经有人戏言道,一个职场人这一生,至少要经历过一次公司解散,才算职业生涯的完整。小A没有想到,她竟然这么快,完成了职业生涯的其中一个标杆第一次——
在一家亚马逊电商行业工作的小A最近很是揪心。
由于亚马逊宣布退出中国,因此小A所在的公司近日忽然宣布,“公司不日将解散,大家可以在这段时间开始准备找工作了”。
小A和其他同事就这样,一夜之间就成了“无业游民”。
小A和其他同事由于是第一次遭遇这样的的事情,因此对于该如何索取自己的误工费、失业损失费感到很是迷茫。
其实,当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想要另起一行时,一般都会宣布解散,将公司注销。
但是,真当遇到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是因为老板想要解绑重新起炉灶从而宣布公司解散时,很多人的反应都是先懵后慌的。
一则是因为对这信息的消化需要时间,一则是因为对于自己的社保续缴问题、误工费、失业损失费用等不知由谁来补偿的迷茫和慌乱。



上文中的小A无疑就满足了这“现懵后慌”的现象。那么,像小A和她的同事等这些劳动者的损失究竟该由该谁来弥补呢?
其实小A和她的同时无需感到慌乱,她们的问题其实我国法律早就有规定——
(一)首先是社保续缴问题。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社保中只有两大保险需要重点关注:
· 养老保险可以断缴,只要缴满15年即可;
· 医疗保险则需在三个月内实现断缴续费,超过三个月则需从头开始。
因此,小A和其同事只要在三个月内找到新工作,将之前没及时缴纳的费用续缴,即可实现社保的不断缴情况,方便将来学区购房等先置条件。
(二)其次是误工费、失业损失费问题。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内容来看,小A的公司明显符合条文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后者的限制条件。
也因此,小A和其同事可以根据各自工作的年限,向公司索要一定的对应经济赔偿——
1、小于6个月的,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来赔偿;
2、大于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照“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要求来赔偿。
那么,如果公司拒绝赔偿这部分费用呢?
也不用担心。
同样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小A和其同事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失败,则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还有一点需注意——
若小A在被解散前的月平均工资,比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还要高上3倍的话,那么小A的公司届时需向小A支付的补偿金额,应当以当地职工月平均薪资水平的3倍进行赔偿。
同时也为了权衡企业的利益,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也就是说,小A和其同事,无需为此感到担忧,他们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国家法律进行保护得。
只是我们总是倡导“以和为贵”,所以如果真遇到这种事,建议还是先和公司协商比较好。
毕竟,留一点情面,日后好相见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