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热浪始袭,分别亦在即,许多在校大学生们都已经开始物色自己的暑假实习单位,在热衷于积攒一份适合于自己日后职业发展的工作经验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时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那么,实习中如何避免不平等合同呢?
相信大家犹记得四年前澳洲女大学生Colleen Chen实习期间得不到丝毫薪酬的事件,或许没有也正常,毕竟当时网络还没有如今这么发达,诸如此类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被压榨,不仅身兼数职还得不到任何薪酬的事件,在当时只是石沉大海后溅起的一朵小浪花,虽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但也只是杯水车薪,在社会上见效不大。
之所以将此案例作为一个契机,是想借机提醒广大正在找实习工作的在校大学生们:实习机会虽难得,但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也不要忘记提起法律武器护己周全。
首先,实习期间切记要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此处重点:劳务≠劳动,前者归《合同法》保护,后者归《劳动法》保护,不可混淆)。其次,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在法律主体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超越性质。再而,签订劳务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出现违约行为,合同中又有关于违约需赔偿一定金额的情况下,实习生须向实习单位交付一定的违约金。此外,关于实习薪酬方面,以双方当时签订的劳务合同为主。由于没有与实习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故劳动法中规定的相关工资标准在实习期间并不适用。
简而言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应太过看重薪酬方面,毕竟实习期间更重要的是积攒工作经验,从这一点上来说,实习单位的选择尤为重要。反之,如果只是抱着消磨时间的想法而随便找一家企业实习的话,那么还不如选择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