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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企业无故裁员,该不该索要赔偿? 热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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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九江的小英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前不久她通过网络招聘,成功入职了一家知名的服装公司,职位是总经办的高级文员。


“月薪四千,虽然每天都在打杂、加班,累得哭天喊娘,反过来我又觉得自己刚开始工作,不应该要求太多,认真干活就是了。”



但是,让小英想不到的是,勤勤勉勉地干活,不到三个月,自己的名字却无缘无故出现在了公司的裁员名单上。小英起初很纳闷,并不明白自己究竟是哪里做得不好。


但很快她就发现,自己才刚被裁,隔天马上就有新人入职,接手了她的工作。而这个新人,正是公司人事经理的亲戚——一位同样刚毕业的95后妹纸。



小英这才恍然大悟,不是自己有问题,而是公司领导有问题。该领导为了扶持自己的亲戚,无视与小英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利用公司年末的裁员计划,直接将小英踢出了公司。


小英找这位领导讨要说法,但人家是人事经理,掌握着公司的人员进出大权,不仅改变不了现状,还被对方嫌弃工作能力不行。越想越气,小英最后索性提出了经济赔偿。


那么,因被无故裁员而索要经济赔偿,这在法律上行得通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裁员,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通过协商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与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一样,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发放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的,以6个月计算,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就事论事,法律上来说,小英入职3个月,不满6个月,可以领到半个月工资的裁员补偿款。


职场上不公平的事很多,但当发生了危害自身利益的事情时,大家要懂得如何利用法律这个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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