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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压力导致忧郁症能否算工伤? 热 荐
来源:劳动报 浏览次数:39122

记者同志:

  您好。今有一件急事相询,请早点给我回音。

  我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民营游戏公司从事源代码工作,虽然薪酬很高,但工作压力也很大。前不久,企业交给他一项紧急任务后,他没日没夜地苦干。有一天上班时,他突然精神失常,抱头大哭。我们把他送进医院,经过治疗,医生认为是工作压力导致的忧郁症。

  现在,儿子不愿上班,事实上也无法从事工作。我们认为,儿子是在单位发病的,企业应该承担责任,给他申报工伤。但企业认为,忧郁症不属于工伤范畴,不能申报。我们既不解又焦虑,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刘文娟


  刘文娟:

  您好。随着现代生活和工作节奏变快,以前不知为何物的忧郁症,在我们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多。你儿子不幸患上此病,我们深表同情。

  忧郁症算不算工伤?我们认为,即便是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这个病情,也很难归入工伤范畴。其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工伤除了符合特定的场所、环境、时间、工作等要素外,最要紧的一条,就是工伤一般要受到事故伤害等,而忧郁症是“病”不是“伤”,即便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也不符合申报工伤。其二,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看忧郁症能否属于职业病范畴?遗憾的是,国家现行的《职业病目录》中也没有将忧郁症纳入。而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精神分裂症和忧郁症均为内源性因素,发病主要决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素质。所以,精神分裂症和忧郁症不属于工伤或者职业病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我们建议,作为家属,你应该与用人单位好好协商,毕竟你的儿子是为了企业的工作而落下的病根,虽然忧郁症也算是精神疾病,但不在延长医疗期范围,如果企业能够通融,双方协商一致,你可以参照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定医疗期和延长医疗期计算方式,为儿子争取延长医疗期。当然,这毕竟也不是法定范围的,用人单位不同意,你们也要另做打算。

  文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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